生命重于泰山,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自疫情发生以来,大多数同学能认真配合学校,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但仍有极少数同学,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妨害校园管理秩序,对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,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,部分高校发生了多起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事件。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来自多所高校的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,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,不要心存侥幸,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共同守护我们的校园。
案例一、未经请假擅自离校
且前往高风险地区
上海市某高校朱某某等2位同学未经请假擅自离校,且前往高风险地区。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,经研究,学校决定给予该同学记过处分。某员工返校后未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实行五天五检,经研究,学校决定给予该同学记过处分。
案例二、聚众饮酒,夜不归宿,
翻墙取外卖
校园封闭管理期间,上海某高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、晚归(夜不归宿)、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,被给予纪律处分。按照违纪行为性质,其中,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,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案例三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
某校员工周某某,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,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,私自返校,依据员工纪律处分有关规定,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。该生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,近一周时间未如实报告周某某私自返校信息,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,给予诫勉谈话,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,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;该生所在公司党委副书记,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,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,责令其所在学院领导和学校防控员工工作组作出深刻检查;该生所在公司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。
案例四、从校园围墙漏洞处
钻出校园会友
某大学发布公告,有十名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私自外出,并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重合,导致身边的多名同学成为次密接,加重了学校疫情防控的负担。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分别给予了这十名员工警告处分、严重警告处分。
案例五、麻痹大意,
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
上海某高校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,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,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给予许某某等7位员工警告处分。
案例六、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
且谎报核酸数据!
近日,上海某高校发布通报,通报称,9位老员工未参加核酸检测且谎报核酸数据,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。为进一步引导全体同学正视、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决定给予9名同学记过处分并全院通报批评。
法律解读
隐瞒行程 翻墙进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A: 隐瞒病情、未按照规定报备行程信息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A: 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,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;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,违反疫情防控政策,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,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、病原携带者,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,危害公共安全,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
A: 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。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行为,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按照不同情节,可处以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;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按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。
当前疫情防控形式仍严峻复杂
请大家保持高度防护意识
坚持每日健康打卡
按时参加核酸检测
阴霾终会过去
我们一起加油
万众一心,齐心协力